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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公告

时间: 2016-10-22 1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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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公告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长春市市区内有关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由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行使,具体如下:

    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由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委托事项自2016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