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公告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暂行办法》、《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长春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长春市城市管理机动执法支队负责行使,具体行政处罚权事项如下: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5.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7.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委托事项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6日有效。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