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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职责,委托给长春市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长春市城市管理督查大队)负责行使,具体如下: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二、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上述委托事项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