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整治露天烧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7-03-24 1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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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整治露天烧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治理露天烧烤和排档,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位协调,以区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整治,规范疏导”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占道露天烧烤和市民反复投诉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突出“早、严、高、疏”四个方面:“早”,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严”,实施最严格的管理,联合执法、联合办案、齐抓共管;“高”,高标准整治,取缔传统烧烤炉具,严格规范环保炉具;“疏”,打造一批管理规范烧烤疏导点,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扰民问题。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街路及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现象,易发区、多发地的露天占道烧烤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控制,背街小巷逐渐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擅自设置、经营的露天烧烤和排档,三环内取消违规露天烧烤。

    (二)坚决取缔传统露天烧烤炉具。

    (三)对疏导点和集中区以外的遮阳棚全部予以取缔。

    (四)对环保无烟炉具实行总量控制,不再新增,对现有的实施严格管理和规范,对达不到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一律淘汰。

    (五)对露天烧烤和排档进行有效疏导,在2016年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一些有场、有院的集中点,打造一批管理规范、不扰民、不占道的集中烧烤疏导点。

    (六)禁止占道排档,提倡“退路入室”,还路于民。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区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强化对露天占道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成立全市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忠

    副组长:张鑫彧,各城区、开发区分管副区长或副主任,市工商、环保、食药监、畜牧和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

    主   任:张鑫彧 

    各区要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成立分管领导挂帅,区城管办牵头,市容环卫部门为主体,工商、环保、食药监、畜牧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市督导组和区联合执法队

    1、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从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专职工作人员1人,共计6名,组成市整治露天烧烤督导组,主要负责全市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联合办案。

    各成员单位抽调的人员必须精通业务、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单位自带执法车辆1台。

    2、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的运作模式,由区城管办牵头,分别组建本辖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责任部门、人数由本辖区自定),落实专人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办负责总协调,对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查督办、联合办案。

    (二)区城管办负责对本区工作情况及其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查督办。

    (三)市容环卫、工商、环保、食药监、畜牧、公安局负责对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挥调度、检查督导。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

    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擅自占道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进行露天烧烤经营行为,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配合市容环卫等部门开展占道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经营露天烧烤产生生产噪声、油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卫生许可证经营露天烧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畜牧部门负责对露天烧烤的肉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根据《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占道露天烧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驶离;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妨碍正常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时间步骤

    自2017年3月14日开始至11月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4日至15日):制定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二)宣传动员阶段(3月16日至22日):由各区、开发区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入户宣传,张贴政府《通告》,发放《致烧烤经营业户的一封信》,签订《杜绝违规经营露天烧烤保证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专项整治阶段(3月23日至10月31日):各区结合实际对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和排档,实行高频次联合执法,积极打造露天烧烤疏导点,每周组织全市性集中清理2-3次,每月市领导小组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市督导组每天对各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6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整治成果,制定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具体措施

    (一)深入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入户宣传,由区(开发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监、畜牧等相关部门,共同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烧烤的业户发放市政府《通告》、《致烧烤业户的一封信》,签订《杜绝违规经营露天烧烤保证书》,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宣传到每一个业户。二是在人民广场开展市民宣传日,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中队)设立宣传台、宣传板、发放致市民一封信。三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社会表明政府整治露天烧烤的决心和态度。四是通过明查暗访,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危害健康的黑窝点进行曝光。五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新媒体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从正面进行引导,取得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对妨碍正常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

    (二)加强联合执法。对露天烧烤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继续实行市容、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监、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采取联合办案的执法方式,从食品卫生、肉品经营、原料来源、环保达标、占道经营等方面进行联合办案,合力解决扰民问题和影响环境问题,通过重点案件查办,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三)落实包保责任。在露天烧烤多发、易发区和群众投诉举报区域采取责任包保,由区(开发区)城管办确定市容、工商、环保、食药监具体的责任区,设专人死看死守,重要区域设置探头进行监控。

    (四)加强督察督办。城管办开展经常性督察督办和检查考核,在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将明查暗访和日常检查纳入考核体系,作为每月各城区、开发区的一次综合评价,在全市进行排名,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行政不作为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城区、开发区要为综合整治露天烧烤行动提供必要保障,执法车辆不足和防护装备不全的要补充到位。在经费上要给予大力支持,解决好人员晚间用餐、车辆用油等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六)加强有效疏导。一是可利用临街单位、宾馆庭院、空院开设露天烧烤大排档,对烧烤食客分流和疏导。二是全市露天烧烤疏导点一律使用环保无烟炉具(电、燃气),或加装油烟过滤装置,或使用高空排放炉具。三是由各城区、开发区先行选址,上报市城管办确认后进行实施。每个区打造一至二个规范集中烧烤疏导点。

    1、选址的区域和部位。

    (1)闲置的空院。(2)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的现有场院。(3)宽敞的单位庭院。(4)体育场周边空地。(5)有空院的农贸市场。(6)现有的早、晚市场场院。

    2、疏导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对不占道、有庭院的露天烧烤疏导点管理要求:一是要使用环保无烟炉具,或加装油烟过滤装置,达到无烟排放。二是要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有室内厕所或临时水冲公厕,有专人清扫保洁,保持场内及周边卫生整洁,要与环卫部门对接,及时清运垃圾,每天或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洗。三是要防止噪声污染,严禁现场屠宰加工。四是经营区域应设置围栏设施,进行必要的美化、绿化,明确边界四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