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依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评价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量进行公示。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的餐厨垃圾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处置量公示表
月份 |
餐厨垃圾处置量(吨) |
1月 |
1802.47 |
2月 |
1347.54 |
3月 |
4307.12 |
合计 |
7457.13 |
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