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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垃圾清运费取消 | |
近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时,得知不用再交每月每户7元的垃圾清运费了,想咨询是依据哪个文件?谢谢! 2024-09-14 08:57:57 | |
2005年9月,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05〕58号)。开始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2021年6月22日,市税务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长春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税发〔2021〕42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收取。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关于目前垃圾处理费收缴的相关问题,可向税务部门咨询。 2024-09-18 15:4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