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回复查看
| 主题:小区内违建,恳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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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白金洋房9-103,私搭塑料大棚,该棚约长8米、宽2米、高3米,不仅在风雨天产生高频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还占用公共墙体、破坏小区整体容貌。 此外,本小区业主与物业、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均明确约定:“一楼小院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和构筑物。”103室业主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亦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恳请贵局依法拆除该违建,谢谢。 2025-11-14 10: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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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属地宽城区执法局进行核实督办,请保持手机畅通,核实处理情况工作人员会和您联系,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2025-11-19 08: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