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7-30 14: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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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的意义及垃圾分类的措施建议》(第44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长春市垃圾分类问题的关注,建议我们会充分采纳,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定,也是当前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6号文件,将我市列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高位统筹,总体谋划和全面部署。为贯彻这一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文明办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和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和宣传教育模式,并在795家公共机构、9家大型企业和50个居民小区开展试点。20195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后,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实施方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形成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了由点到面的有序推进。

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借鉴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部分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成功总结了具有长春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一是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二是将再生资源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到我局,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的“两网融合”。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位车,为市民提供再生资源有偿回收服务。三是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运行体系,实施“垃圾不落地”收运。四是建设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实现了居民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目标的完成。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号召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市教育局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编制完成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幼儿版、小学版和中学版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体系,持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氛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宣传设施和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工作,投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10.5万个,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宣传培训成效显著。2019年制定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策划方案(2019-2021年)》,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及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市城管局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百人宣讲团,深入街道社区和单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500余人次赴上海、宁波、杭州等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设置宣传设施4.2万套,开展宣传2000余次。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入户宣传等活动28.5万余人次。共投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10.5万个,各类宣传设施4.2万套,建成5座居民厨余垃圾处置站,实现了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到达60%。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维、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及吉林省政协主席江泽林等国家和省、市领导同志,先后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视察调研,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落实建议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两端”,“前端”持续强化以街道为主体的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完善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

一是夯实重点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各类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各公共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培训引导市民和单位职工按类别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各级党组织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开展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对干部品行的考察,纳入文明机关创建和星级党组织考评体系,纳入优秀党员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首先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一步突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街道为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街道和社区要在辖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建设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向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其次,要营造宣传氛围。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客户端、户外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单)、宣传活动日等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和督导员入户宣传活动,通过丰富的宣传互动活动、宣传品的发放和设置移动式宣传展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逐步提高知晓和参与率,引导家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第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赴先进城市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工作经验,各行业要定期开展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区、街道要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定期到公共机构、街道、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讲工作;培养青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创新工作和活动模式,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指示宣传和体验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和培训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督导,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首先,城区、开发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集体签名、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广大市民更加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常识,并逐步由教育向处罚过度,依据《条例》严管严罚。市、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各街道、社区加大普法力度宣传。其次,对分类收运过程要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为城市管理重点考评项目,加大考评权重,细化完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按照“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考核体系,每月考核评比,打分排名后向全市通报,并列入年度全市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市教育局、机关事务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行业牵头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指标,对系统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配备、宣传引导、设施配置及分类效果进行常态化监督考评。第三,要对分类服务企业和作业单位加强监管。对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督办检查,建立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将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强化“两网融合”

2018年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行业管理确定为城市管理局,理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从商务局划转到我局,实现了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管理职能的融合。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模式,通过“定时、定点、定车”不落地模式,借助互联网和网络公众号、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实施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与垃圾分类无缝连接: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由分类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系统,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全面取缔四环路以内废品收购站,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网格,划定若干服务示范片区,通过招标确定每个片区的服务单位,配套大型密闭箱式回收车,小型密闭的可回收物转运车和其他垃圾转运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别与大型箱式回收车、就近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对接,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两网融合”。

今年,我局计划在原有300余辆再生资源回收点位车基础上,进一步增设再生资源回收点位车数量,合理布局,加大密度。

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提出这么专业的建议,这充分表明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长春一定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长春人民的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美好。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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