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0-07-30 14: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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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云峰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长春市区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宣传的建议》(第7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长春市垃圾分类问题的关注,建议我们会充分采纳,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定,也是当前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6号文件,将我市列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高位统筹,总体谋划和全面部署。为贯彻这一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文明办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和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和宣传教育模式,并在795家公共机构、9家大型企业和50个居民小区开展试点。20195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后,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实施方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形成6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了由点到面的有序推进。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宣传设施4.2万套,开展宣传2000余次。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同步开展入户宣传等活动28.5万余人次。共投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10.5万个,各类宣传设施4.2万套,建成5座居民厨余垃圾处置站,实现了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到达60%

二、落实建议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201972日,王凯书记就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做好 “两端”即在前端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民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在后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运行体系建设。在我市制定的《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中,我们也将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总体安排。

一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我市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在每个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一步突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街道为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街道和社区在辖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建设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向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年底前,我市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和宣传活动全覆盖。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客户端、户外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单)、宣传活动日等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和督导员入户宣传活动,通过丰富的宣传互动活动、宣传单的发放和设置移动式宣传展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人赴先进城市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工作经验,各行业定期开展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区、街道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定期到公共机构、街道、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讲工作;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培养青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创新工作和活动模式,引导青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指示宣传和体验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和培训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督导,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二)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宣传活动及奖励机制向部分居民发放家用分类垃圾桶。同时,推广文光社区向居民持续推广“两桶一袋”垃圾分类设施的做法,让居民从容易操作的分类开始,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投放两桶,将可回收垃圾装入袋中,再将很少产生的有害垃圾带到小区集中投放处。

截止目前,我市大部分封闭式居民小区已设置分类垃圾桶,其余未设置分类垃圾桶的预计年底前完成设置。开放式小区,原则不设分类垃圾桶,在固定地点设置有害垃圾桶,并继续巩固“垃圾不落地”,采用上门收集、定点投放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预计该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最后,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提出这么专业的建议,这充分表明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长春一定会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长春人民的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美好。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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