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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

时间: 2017-03-06 1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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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

 

    一、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美化城市、维护环境,展示城市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现行的《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是2004年1月15日颁布实施的,2009年进行了部分修改。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式的变化,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该增加部分内容。

    (一)需要与上位法相统一。一是与201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原《条例》中设定的12项行政强制执行条款,除代履行条款可以保留外,多数缺少法律依据。二是与新颁布的《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单是法律责任方面,就有11处存在着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不一致的问题,如对随地吐痰和便溺违法行为的处罚,原《条例》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省条例》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需要增加相关规定。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做以规范。如对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需进行规范,对冬季清除冰雪也要作出规定,同时针对一些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乱张贴、乱涂写“野广告”的违法行为,除依据《省条例》增加了停机停号的强制措施外,对指使者还设定了行政处罚。

    二、修改《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过程和依据

    从2015年11月开始,我局就成立了《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开始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具体指导。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国家和外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参考了北京、上海、沈阳、哈尔滨,广州、武汉等城市的相关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杜剑副主任亲自带队,组织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我局相关人员,到上海、武汉等城市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对口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先后十二易其稿。4月中旬,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5月初,召开政府协调会,就《条例》修改草案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会后又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于2016年6月29日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在对原《条例》进行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参照了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吉林省清除冰雪办法》等规章,同时借鉴了北京、广州、沈阳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条例》本次修订涉及条款37条,其中,修改27条,增加8条,删除2条,力求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条例》体例问题

    本次《条例》修订,仍沿用原《条例》的体例,没有单独设立法律责任一章,而是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在正文条款中。这是由于《条例》内容较多,如单设法律责任一章,条款太多,且前后对照比较困难,不方便阅读。根据原《条例》实施经验,借鉴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城市的做法,这次没有采纳部分专家的建议,没有将法律责任一章单设。

    (二)关于《条例》中设定行政强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原《条例》中设定的强制拆除、强制撤除等行政强制执行条款缺少法律依据,这次修订《条例》时进行了删除。考虑到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有必要赋予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这次《条例》修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普遍授权,对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代履行。

    (三)关于《条例》中增加环境卫生方面内容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如国家和吉林省就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这些情况,这次《条例》修订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进行了规范,对冬季清除冰雪的责任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新增加了部分号召性条款,如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可循环利用生活用品,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改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