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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诚信制度

时间: 2018-08-01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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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诚信制度

    依据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诚信奖惩约束机制建设和各项活动,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公民诚实守信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和社会组织诚信行为不断规范,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发布工作,在行政管理事项和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信息平台,实现全归集、全覆盖,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横纵互联共享。

    (二)公开政务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在本局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有效信息,方便公民查找信息及监督工作。

    (三)公示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打造公信单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公示。

    (四)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坚持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对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认定。

    (五)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对当事人进行诚信的宣传、告知。

    (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找准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考核方法和考核时限,坚持教育为先、制度为本,典型引领、活动引导的方法,结合实际作出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