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长春市市容环卫局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 2018-08-02 09:40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行政审批办在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四条 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