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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户外便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0-10-09 10: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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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市户外便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长城管委〔20209

为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需求,规范我市户外便民市场(以下简称便民市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全面加强我市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便民市场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卫生、方便、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和专业化企业在便民市场建设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管理机制。

(二)属地管理、分兵把口。合理划分部门、街道的管理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合作。街道办事处做好临时便民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相关部门做好便民市场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按照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综合考虑现有室内市场、庭院便民市场和马路市场现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制定完善便民市场设立和管理规范,明确审批程序、设置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办法,做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三、工作任务及管理标准

(一)加强标准化便民市场的规划布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面系统地做好与新建居住小区相配套的室内便民市场规划布局;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配套室内便民市场,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便民市场的选址要充分考虑现有室内便民市场的距离,尽可能不要对周边室内便民市场产生影响。

(二)加强庭院式便民市场规范管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场标准,对现有设施简陋落后或未达标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庭院式便民市场,责成市场主办方,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在基础设施、经营环境、管理服务上进行升级改造,力争使现有便民市场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环境、设施和服务水平。新建和改造后庭院式便民市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主办方应具有市场管理服务方面营业证照、合法的场地自有或租赁合同。

2、地面应硬化处理,设有统一摊位、统一垃圾收集设施、消防通道和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铺设水泥地面,设置统一遮雨棚,安装上下水,设有公共卫生间,施划专门车辆泊位。

3、采取分区管理,统一标识,摊位和商品摆放整齐,经营有序;设专门保洁人员,随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建立经营业户摊位卫生管理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严禁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

4、专门管理人员,佩戴统一证件,维持经营秩序,开展安全检查,配合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各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临时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马路市场,禁止在市区主干道设置临时马路市场。临时马路市场应按照公平性、必要性、非盈利性原则确定和运行,实行严格控制,逐步将马路市场向庭院和室内市场过渡。新划定和已经划定的临时马路市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主办方应具备市场管理服务方面营业证照、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2、实行划行归市,做到摊位、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应划出相应的经营区域,用于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3、保持市场内交通顺畅,防止车辆乱停乱放,严禁搭设固定亭棚。

4、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清扫保洁人员,对经营业户落实摊位卫生保洁管理措施,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所有垃圾一律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闭市后,半小时内清扫完毕。

5、 应保持场内路面完好,下水道通畅,严禁损毁绿化设施。

6、临时市场应按时开市、撤市,一般情况下,早市早5点开市、8点撤市;晚市晚5点开市、9点半撤市。

四、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乡建设、规自、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便民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审查具体改造提升方案,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城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本辖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便民市场管理,具体负责庭院式便民市场内经营业户执照登记、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商务部门负责便民市场行业总体布局,对便民市场的选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便民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城乡建设、规自、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便民市场的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是辖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便民市场投资主体,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做好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我市便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抓好便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要全面加强舆论宣传,从正面积极引导,广泛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让便民市场从业人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营场所,能够依法依规,有序经营。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化便民市场进行日常监督考核。临时马路市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由城管办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出现管理不到位,便民市场占道经营严重、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追究有关街道办事处和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应便民市场予以撤销。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