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管办〔2021〕4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长春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度长春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领域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现状,进一步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无运输许可证运输、无处置证运输、超载超限、抛洒滴漏、偷倒乱卸、密闭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深入开展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标准化、清运规范化、消纳有序化、监管数字化”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管控,有效打击建筑垃圾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垃圾监管长效化机制建设,提升数字化、科技化监管水平,形成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作业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整治建筑垃圾源头问题。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标准化达标率要达到100%,施工现场要配置水冲洗设备、高压水枪、雾炮、喷淋等防尘降尘设施。出土量超过50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工地出入口安装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有效使用。严查超载超量、密闭不严、未冲洗车体的车辆驶出工地,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出工地前“百分百”经过冲洗,杜绝车身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展现车身、车牌“本色”。
(二)深入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问题。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制,严厉打击未经核准的企业和个人运输建筑垃圾,全面规范运输企业正规化运行。运输车辆要符合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利用长春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作用,监督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和GPS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密闭化工作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作业行驶,进一步打击沿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卸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确保路面无渣土。
(三)深入整治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加强消纳场的管理监督,不断规范现有消纳场,消纳场所堆放规范、安全,出入口路面硬化达标,配备视频监控、高压洗车设施;如实登记消纳数量,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等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防止扬尘,做到分类堆放,消纳规范。对不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没有配备必要设施的消纳场,责令暂停营业,立即整改。
(四)深入整治偷倒乱卸等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视频监控盲点等有可能偷倒乱卸建筑垃圾的部位摸排,提前介入,有效预防,确保偷倒乱卸建筑垃圾案件零发生。对偷倒乱卸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三、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推进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制定区级整治方案;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导组;联合相关部门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偷倒乱卸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行驶路线、密闭化工作进行监督;对《长春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内企业进行考核;联合公安、建委、交通等部门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超速、闯红灯、闯禁区、强行变道、野蛮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协助城管部门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卸等行为;联合城管部门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严厉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运输市场、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市建委:负责施工工地的整治管理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铺装、安装标准围栏和水冲洗设备等除尘降尘措施;督促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冲洗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运输企业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制定区级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执法队伍;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导组现场执法和监督考核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至4月)。制定下发市级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日常巡查对各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和消纳场进行排查,建立工地信息台账和消纳场台账,并将基本管理信息录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违规情况较为集中的地段摸清底数,通过对施工工地、运输企业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充分发挥运营管理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11月)。一是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区抽调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对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车辆密闭不到位、抛洒滴漏、车身车轮带泥上路、偷倒乱卸以及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超限超载、闯红灯闯禁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抽调2名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导组,统筹推进落实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各区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办和执法工作,定期收集各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考评和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经过集中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序运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
(一)树立正反典型,促进行业发展。做好《长春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内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市区城管部门巡查执法数据信息,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四张清单”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城市管理部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树立正面和反面典型,示范和警示并存,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规范企业运营。进一步紧抓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与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期间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约束运输企业自觉合法经营的同时,自觉践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变被动监管推进为主动承诺落实,配备专职管理及安全人员;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法人、安全员、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实时监督运输车辆运行状况等,自觉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快处置场建设,推进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五年内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精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市委巡察组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要求,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建筑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
(四)强化数字化监管,提升精细化水平。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审批程序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有关建筑垃圾出土工地、消纳场、准运路线、行政处罚数据信息要同步录入长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车辆的智能化、精细化管控,将由过往的人盯车防战术转换为高效精准科技管控,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应急处置,助力污染攻坚。深入研究省、市有关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和应对极端天气的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预警要求,及时做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运、限运等响应措施,减少建筑垃圾运输对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严格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工作,确保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明确,使整治工作务实有序推进。加强公安机关、交警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横向工作协调有力、纵向工作联动快速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城管部门要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宣传专栏等渠道,向建筑垃圾运输相关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工程建设单位等普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内容,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氛围,提高投诉受理问题办理力度,切实解决市民投诉问题。
(三)强化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在建筑垃圾运输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设工地的日常巡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成果。
(四)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处罚标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督查检查、巡查执法、案件办理等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轻微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着装规范,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