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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29 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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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置工作的通知

  长城管〔20215

  

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环保督察对我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短板,提升综合处置能力,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属地负责”为原则,以“源头减量与回收利用相结合、减少增量与消耗存量相结合”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加大资源利用、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理场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到2021年底,各城区、开发区要全面完成存量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完善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实现与本辖区建筑垃圾实际产生的种类、数量基本匹配,满足综合处置需求。

  二、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一)加快推进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厂建设。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三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已经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市政府2021年总施工图重点督办项目,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城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建设。

  (二)建设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项目建设工作。要牵头协调区发改、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有效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要分解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将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对进度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

  (一)拆除垃圾的处置。这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是砖石、混凝土以及少量钢筋、木材、玻璃等,可采取施工现场处置的方式,进行分选拆解后再生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化。

  (二)装修垃圾的处置。这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较为复杂,需要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进行多次分拣、分选后,可回收部分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程渣土的处置。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按照核准的消纳场地进行消纳处置,强化消纳场地安全化、规范化管理。

  (四)妥善做好建筑垃圾的临时堆存和处置工作。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建设期间,各城区、开发区要妥善做好新增和存量建筑装修垃圾的临时堆存工作,确保临时堆存消纳场地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符合规定。要积极探索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移动式处置设备将临时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现场综合处置,逐步实现减量化。处置现场必须严格达到安全、环保等各项要求

  四、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实施),健全完善涵盖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居民小区、商家及企事业单位等产生者源头申报和核准等全过程监管制度。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积极主动与区属征收拆迁部门、住建部门紧密联系,查清拆迁施工单位、每年拆迁工地、拆迁垃圾产生量及利用率底账,并建立工作档案。

  (二)各城区、开发区要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并建立管理台账。台账要求资料完整、标准明确、部署到位,各项工作要有方案、有记录、有影像留存,数据统计要全面详实、合乎逻辑。

  (三)为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快速推进,市城管局将对各城区、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调度。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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