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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1-08-02 2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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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容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压实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对出土工地和消纳场地作业面加强安全监管,有安全隐患的工地不出土,有安全隐患的消纳场不进土,切实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审批要件不全的、场地硬件不达标的、无安全生产制度的坚决不审批。要与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流程,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建筑垃圾清运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完善措施,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属地内出土建筑工地和消纳场进行安全生产排查,重点查看出土作业工地有关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应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落实情况,出土作业面、出入口硬化、除尘降尘等硬件设备建设情况。各消纳场是否存在超高堆放、垮塌危险,堆体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要求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人员强化落实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平整进场建筑垃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检查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操作规程,防止车辆带病作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检查,严禁无运输许可运输、无处置证运输、车辆超高超限运输、随意倾卸、带泥上路、覆盖不严、沿途撒漏、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责任分工、措施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安排等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训练培训和土方运输作业防汛演练,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对出土建筑工地作业面、装载设备、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加强对出土基坑和回填基坑的管理,基坑出土和进土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运输车辆车况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各建筑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汛期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汛期巡查检查频次,深入到出土作业工地和消纳场实地,加大重点部位和运输沿线的巡查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排除隐患。对行动迟缓、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整改不力的限期整改,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上限处罚,追溯源头倒查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的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一并处罚,情节恶劣的坚决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质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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