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长春市北部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T3KfEzxj2lc8wZXofEe6w(提取码:ktan)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春市北部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
选址选线: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南王家村
建设内容:主要处理餐厨垃圾,设计处理规模300吨/日,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等公辅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法人单位)名称: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谷晓林)0431-8596077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毛工)1559055593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T3KfEzxj2lc8wZXofEe6w(提取码:ktan)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15590555933
邮件: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913908087@q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长春市北部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东侧金土地12楼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