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暂行办法》、《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长春市建成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委托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负责行使,具体如下:
1、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违反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4、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违反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进行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7、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8、违反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桥涵违法架设管线、依法开办的停车场违反管理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等违法案件除外)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有效。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