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六)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我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仍要加强。2022年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占比34.7%,剩余用于土方平衡、工程回填、堆坡造景、山体矿坑恢复等。督察发现长春市大多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都是简单项目,规模小,处理量少,建筑垃圾处置严重滞后,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长春市建筑垃圾分布主城区周边,露天堆放,形成垃圾围城现象。
二、整改目标
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2024年4月底前,制定印发《长春市2024年度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强化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采取日常督导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收运监管,加大乱倒乱卸、积存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力度。
(二)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督导、巡查、检查力度。定期汇总更新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基本信息,建立处置场入场建筑垃圾工作台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运营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处置消纳场所规范运行。
(三)严格按照《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2025年6月底前,推动吉林鹏霖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智能产业园项目竣工投产。建成3条合计年处理量200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
(四)督促各区提升现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运行水平,加强对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问题的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四、整改成效
(一)召开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大会,印发《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密闭不严运输、道路遗撒、扬尘等问题。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的通知》,加大对乱倒乱卸、不按规定路线运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二)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临时处置场所进行规范提升,确保防尘、防渗、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邀请环保专家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运行标准和规范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临时贮存点规范管理标准》具体条目,依据标准条目对各城区开发区开展检查督导。
(三)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进行优化。建成西部(绿园区大营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升级改造东部(城投市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总处理能力达到200万吨/年,作为鹏霖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智能产业园项目的替代项目,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
(四)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提升现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运行水平,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卸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历年来存量建筑垃圾,重点关注历年来群众投诉举报的垃圾倾卸点、堆存点、填埋点,督促指导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完成问题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0431—85292384。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初审人:王金东
复审人:姜晓峰
终审人:亓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