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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设机构

时间: 2014-11-06 14:30 来源: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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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政务公开、保密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系统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行业及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指导各级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依法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监管;负责市级财政投资的环卫固定资产、临时占道费收缴的管理;负责筹集社会资金多元投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及审计监督;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城市管理法治建设;负责按规定权限、程序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干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干部协管工作;牵头做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宣传调研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及执法系统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工作。

  市容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市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标准;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方面集中整治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重大活动市容保障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对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的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査环卫清扫、保洁、清运、清掏和清雪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计划;拟订全市环卫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和调整全市环卫运行各项经济定额指数;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及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指南;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处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体系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职责。

  执法监督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业务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核标准;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部署、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含协管员)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牵头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业务培训;负责部署全市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统筹、协调跨区、跨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对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城市管理方面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

  综合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多部门、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联系驻长中、省直单位和驻军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联席会议;负责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察考评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城市管理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对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

  信访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受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长接待日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城区、开发区的信访工作;负责系统信访事项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系统的综治维稳等工作。

  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