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调研处、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管理处、综合指导处、督察考评处、信访处。另设机关党委。下设3个直属单位:长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长春市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
初审:曲婉鑫 复审:张岩峰 终审:周建波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调研处、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管理处、综合指导处、督察考评处、信访处。另设机关党委。下设3个直属单位:长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长春市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
初审:曲婉鑫 复审:张岩峰 终审:周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