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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基本情况

时间: 2020-09-01 1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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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前身是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9年3月份在机构改革中更名为长春市城市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八项行政处罚权,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的行政处罚权,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桥涵违法架设管线、依法开办的停车场违反管理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等行政处罚除外)。

  目前,局机关编制61人,设12个处(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火车站地区管理局、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